1.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主要为文字成果、表格成果、图件成果。包括不动产权籍调查授权委托书、权源资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界址点坐标成果表、不动产测量报告、宗地图、宗海图、房产分户图等。
2.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审查
1. 审查机构
2. 审查内容
3. 审查的方法
主要采用室内外复核的方法审查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1)应充分利用已有数据库、信息系统、办文系统、电子政务系统审查调查成果。
(2)应将调查机构提供的宗地图、宗海图和房产分户图的电子数据导入已有的权籍空间数据库,查看其与相邻的界址、地物、地貌是否存在空间位置矛盾。
(3)对权籍空间要素,如果室内无法判定其是否正确时,可到实地查看。
(4)对调查成果存在的问题,应责成调查机构修改完善,直至成果合格为止。
3.成果入库和地(海)籍图更新
成果通过审查后,审查部门或单位应将审查后的成果提交给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和成果管理机构,在完成不动产登记后,更新相关数据库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来源:测绘出版社——《不动产测绘》(978-7-5030-4278-2)课程教学资料—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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